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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这个中环内公租房将投入使用!赶紧来看如何申请→

上海普陀 2019-03-29


大家还记得几天前

小编推送的这篇公租房报道吗?

⬇️⬇️⬇️

835套房源!普陀这个中环内公租房项目竣工,即将投入使用→

不少小伙伴在后台留言

表示对申请流程不太了解



小编联系了相关单位

今天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荣和公租房申请指南

相信一定对你有用





Part 1 公租房房源类型

一、区筹房源为普陀区建设筹措房源,房源均在普陀区,但仅限注册纳税在普陀区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和普陀区户籍的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申请,审核通过后,后续轮候及房源分配由上海荣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安排。



二、市筹房源为上海市建设筹措房源,房源遍布本市各大区(县),凡就职在普陀区企事业单位或普陀区户籍的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至荣和公司提交申请材料,未在普陀区工作或非普陀户籍职工可至工作或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审核通过并取得准入资格后,需自行前往市筹房源所在地轮候分配。




Part 2 申请资格

申 请 主 体

一、个人申请:包括单身申请、家庭申请。

二、单位申请:包括单身员工申请、员工家庭申请。


*普陀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注册纳税在普陀区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和普陀区户籍的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供应。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申 请 条 件

一、个人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二、单位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为注册纳税在普陀区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单位申请公租房,居住使用人(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Part 3 所需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均须至受理窗口核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一、本市户籍(主申请人)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确认意见);

(二)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三)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四)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婚姻状况承诺书、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含有民政部门和档案部门相关印章)等)(原件核对);

(五)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本市户籍地住房已拆迁,需提供该房屋拆迁协议和协议上所有人员家庭内部分配协议(原件核对);

(六)主申请人与本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公务员须提供在职工作证明(原件核对);

(七)共同申请人(子女)相关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需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若结婚一年以上未生育领养子女的,需提供本市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未生育领养证明)(法定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原件核对);

(八)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非本市户籍(主申请人)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确认意见);

(二)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三)主申请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共同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婚姻状况承诺书、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含有民政部门和档案部门相关印章)等)(原件核对);

(五)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本市户籍地住房已被拆迁,需提供拆迁协议和协议上所有人员家庭内部分配协议(原件核对);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主申请人与本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公务员须提供在职工作证明(原件核对);

(八)共同申请人(子女)相关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需提供无婚姻登记承诺书;若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且结婚一年以上未生育领养子女的,需提供未生育领养承诺书,若夫妻双方有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市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未生育领养证明)(法定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原件核对);

(九)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

(十)  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Part 4 申请方式

一、申请对象可通过荣和公司网站(www.rhgzf.com)上的“公租房预申请”窗口或本公众微信号“在线服务”搭载的“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网上预申请平台”小程序,根据提示输入上传相关申请资料。申请对象收到网上资料输入正确的通知后,至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申请对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对材料齐全的,受理窗口受理后并出具相关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窗口应当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咨询受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1533号

咨询电话:62060073

咨询受理地址: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国定假日除外)



Part 5 申请流程

一、区筹房源为普陀区建设筹措房源,房源均在普陀区,仅限注册纳税在普陀区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和普陀区户籍的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申请,审核通过后,后续轮候分配由荣和公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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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筹房源为上海市建设筹措房源,房源遍布本市各大区(县),普陀区企事业单位或普陀区户籍的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至荣和公司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需自行前往市筹房源所在地轮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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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荣和公租房

编辑:尉澜、冯旭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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